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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浅论

求,许多国家不承认口供的证明能力,限制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被告人最终有罪判决的唯一的依据,并且要求提供其它种类的证据予以“补强”。在英美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中,因为重视诉讼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如果存在被告人在法官面前自愿做出自己的有罪供述,法官就可径行做出关于该被告人的有罪判决,于是便不要求提供其它证据予以补强证明。只有对于审判庭外的自白,考虑到对被告人身心进行强制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其信用性也就较低,才须有补强证据担保其真实性。口供补强规则的内涵是指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故必须有其它证据同时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新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要求对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需要以其它证据作为补强证明,从而确认了对口供的补强规则。补强规则作为自由判断证据原则的特殊性例外,其成立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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