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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浅论

录像无法伪造。其次,录像讯问过程全部掌握在侦查人员手中,就可能使得侦查人员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影响再进行询问,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执法监督,笔者认为,录音录像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与辩护律师同在讯问现场能恰到好处的完善讯问过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刑事诉讼过程正常、平稳进行。五、结语录音录像制度的引入,增强了在询问过程中监督公权力合法行使的力量,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善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有之义的优良方案。参考文献:[1]郭欣,周清水.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若干问题的探析[J].中国检察官,2011(2):66-68.[2]张磊,钟鸣.职务犯罪案件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运作现状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2(2):68-72.[3]王振川.坚定不移地实行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J].人民检察,2007(8).[4]徐美君.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M].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6).[5]孟勤国.讯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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