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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浅论

。制度上:讯问人员很可能在讯问之前先行引诱、威胁甚至暴打,迫使其做出有罪供述的承诺,之后再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技术上:录音录像是采用数字信号记录的,讯问人员可能对录像内容进行删减。这就要求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具体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加强对录音录像的内外监督。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严格技术侦查执行的完善中规定“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首先,录音录像是技术手段,这就要排除人为操作的可能性,设计出同步系统,做到一打开询问室门,录音录像自动同步进行,并使初始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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