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探讨
罪具有重要意义。一、概念解析故意杀人罪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刑法严厉打击的严重犯罪,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典型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但是在认定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时,由于刑法理论在不作为犯罪方面研究的欠缺,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认定标准,使得现实中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十分困难。对于学理概念的统一认识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笔者首先介绍关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中的相关概念。(一)不作为在民法学中,不作为是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消极的身体活动。在刑法学的范畴里“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不仅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刑法中的不作为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放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中研究的。(二)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们往往按照严格的形式逻辑来给犯罪下定义,例如学者曾根威彦认为“所谓作为犯就是以作为的方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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