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探讨
,所谓不作为犯,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犯罪。”学者西原春夫也持同样的观点。我国刑法学者对于不作为犯则更偏重从其本质特征入手揭示其内在意义。我国刑法学中对于不作为犯的理解通常有以下几种:1.不作为犯就是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2.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3.不作为犯是指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犯罪。但对于不作为犯的概念未有统一说法。笔者对学者们不作为犯的概念的表述分析总结,认为“不作为犯”的成立必须具有以下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不作为”行为。2.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犯罪。(三)故意杀人罪刑法学对杀人罪的概念已经形成统一观点,即“故意或者过失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刑法学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做了如下表述:主体方面,行为人为年满十四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公民;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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