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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危害性视角下新民诉法对其规制的意义

损害他人权益可追究刑责的条款,明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倡导诚信诉讼等等条款,对于遏制与日俱增的恶意诉讼现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一、恶意诉讼的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或民事实体法对恶意诉讼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我国学术界对于何为恶意诉讼也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所谓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①另一些学者则表述为:“明知道没有合法的诉讼理由,意图使他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故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这种侵权行为就是恶意诉讼。”②还有人指出“恶意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恶意欺骗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打击对手或通过法院裁判中关于事实或权利方面的认定,从而获得对方或第三人财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结合学者们给出的定义,恶意诉讼有两个明显的重要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性,其运用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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