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本位的,而主观的未遂论则是以社会或国家为本位的。当前,在全球各国越来越注重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客观未遂论作为未遂犯处罚根据有其实质合理性和现实需要性。所以,我国刑事立法持客观未遂论的立场也是理所当然的。首先,客观的未遂论较好地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一般对社会危害行为,国家只有在用尽民事、行政等相关法律手段后,仍不能有效遏制时,处以一定的刑罚,并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加以解决。但是刑罚犹如一把双刃剑,用的得当,既能维护国家利益,又能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用之不得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主观未遂论则主张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意图,不考虑是否造成危害后果,这容易导致陷入主观归罪境地,不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而折中的未遂论则要求主客观相结合,在总体上是符合刑法的谦抑性的。其次,客观的未遂论有助于实现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有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符合当代人权发展精神,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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