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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原则

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党的基本政治主张,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据。党应当创新领导方式,以实现党章规定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排除地方党组织对检察工作独立的干扰。(五)为使人大更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制定详细的规范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实践中个别人大代表出于各种目的来干预检察机关办理具体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给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带来了阻碍。应当就各级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内容和范围、方式作出详细规范,使其监督更加合理、合法,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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