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法家族精神在中国古代法中的体现
律义务。“亲亲相隐”的对象和犯罪类型都特定,仅限于祖孙三代间与夫妻之间(在唐代扩大到同居之人之间、部曲奴隶对主人),且只能是一方犯谋叛以下的罪。(四)隋唐唐律中有“五服”制度和“同居有罪相为容隐”原则。此外,“十恶”中“恶逆”、“不孝”、“不睦”和“内乱”,都能看出家族中和家庭中的等级卑贱,成为维护宗法家族利益和等级制度有效良方。在婚姻继承制度上,(1)长辈始终对晚辈享有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2)“七出”中“不顺父母”以及“义绝”作为离婚要件。(3)尊长成为家庭代表,子女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4)继承权和继承祭祀者只能是嫡长子孙。(五)明清明朝规定家长具有主婚权和教令权。前者指“若子孙违反教令,祖父母、父母可以‘依法决罚’。”后者指“子孙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如果祖父母、父母将之亲告送惩,则遂其意而将其子孙杖一百。”清朝祧继承有严格的法定顺序,依次是嫡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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