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村两委”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善恶的重要标准。这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和现实环境相符,因此,农民更多愿意接受其道德约束,而不是服从法律。“村两委”最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广大农民,也就是说,一方面,广大农民法制意识的缺乏制约了“村两委”法律意识的成长。“村两委”在处理村务纠纷时,需采取农民能接受的方式,另一方面,“村两委”成员根植与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欠缺,传统道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新农村出现的“村霸”“贿选”等现象,其根源主要还在于封建宗族制度,以宗族道德制约人们的现代政治生活。(二)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有资料显示,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程也相对较好。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正常的办公费用都依靠转移支付来维持,因此,村级组织作用无法发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同时,由于包产到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宁村经济发展,也致使了无人关心集体事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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