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入室抢劫未遂又劫持他人行为的罪数区分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浅析入室抢劫未遂又劫持他人行为的罪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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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为人基于劫财的故意,尾随他人入室抢劫后又劫持第三人索财,行为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如何正确区分罪数不仅影响到本案的定罪,也直接影响本案的量刑。本文将行为人的一系列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并着重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分析本案的罪数。【关键词】罪数;构成要件说;行为;法益;犯意一、案情简介2012年5月10日22时许,陈某经事先踩点,持单刃尖刀尾随彭某至其家门口,在彭某开门时,陈某将彭某推入家中对其实施抢劫,遭彭某反抗,双方在客厅、卫生间发生扭打,陈某持刀将彭某的右肩、手刺成轻微伤。在彭某挣脱后陈某即持刀闯入卧室,发现彭小某(系彭某之女)躲在卧室中,又将她劫持,并对彭小某谎称彭某玩了他的女人,对彭小某提出要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期间,彭小某要求陈某写收条,以后不要再打扰其家人。陈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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