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入室抢劫未遂又劫持他人行为的罪数区分
,因其劫持人质,无法书写,彭小某叫其亲戚写了一张“王权今日收到彭小某现金10万元,保证不再到龙潭新村。”的收条,陈某在收条上签了假名“王权”。随后,公安机关便衣警察赶赴现场将陈某围住,并做劝说工作,陈某为逃离现场,抗拒抓捕,继续劫持彭小某,后在周旋过程中,彭小某趁陈某不备逃脱,陈某遂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绑架罪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二、案件焦点陈某入室抢劫未遂后又劫持他人索财的主观故意是犯意的转化还是单一犯意的延续?其行为应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三、裁判观点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私人所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绑架罪,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抢劫,为制服被害人彭某用刀将他刺成轻微伤,在彭某逃脱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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