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析入室抢劫未遂又劫持他人行为的罪数区分

抢劫犯罪是行为人故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客观上陈某实施了持刀刺、捅他人的暴力行为,对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均造成了侵害,因此陈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犯罪是行为人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陈某主观上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进行持刀威胁等强制手段,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因此陈某的行为也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本案是否构成了数罪呢?通过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本案陈某只能构成抢劫罪一罪。虽然陈某客观上实施了持刀入室抢劫彭某、暴力劫持彭小某索财等数个行为,但是陈某尾随彭某入室是基于劫财的目的,在其被他人发现,与彭某扭打,最后用刀劫持彭小某后还是提出了索要现金的要求,因此陈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犯罪故意一直是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其在对彭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