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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入室抢劫未遂又劫持他人行为的罪数区分

为一罪,实施数个行为的为数罪。法益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此应以行为侵犯的法益数量为标准来区分,行为侵犯一个法益的为一罪,侵犯数个法益的为数罪。犯意说认为,犯意表明行为人的危险性格,犯罪行为是在犯意支配下实施的,是犯意的外部表现,具有一个犯意的为一罪,具有数个犯意的为数罪。构成要件说认为,应当以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数量为标准进行区分。基于行为、结果、犯意都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因此该种学说实际上是综合了上述三种学说的内容,因此在我国是一种通说,即基于一个确定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但是在审判实务中经常存在似是而非的情况,因此在判断现实所发生的犯罪是一罪或数罪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要分析发生的客观行为,也要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将犯罪事实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分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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