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损毁他人财产 对被邀集人员该如何定性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应邀损毁他人财产 对被邀集人员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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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往往会出现邀约人和被邀约人共同实施侵害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但如何区别对待邀约人和被邀约人,并给予二者以恰当的定罪量刑处罚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难题。本文以一起典型案例为例,就应邀损毁他人财产,对被邀集人员如何定性作一探讨。【关键词】故意毁坏财务;应邀人员;定性一、基本案情2012年4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丁甲等人酒后来到S县城关镇文化广场“新梦想”KTV歌厅娱乐消遣。次日凌晨,因丁甲在该KTV包厢里滑倒摔伤,就赔偿费用问题,丁家与歌厅经营人员发生矛盾。随后丁甲电话邀集了刘乙、谢丙、李丁三人来到到该歌厅,在丁甲的指使下,刘乙、谢丙、李丁等人打砸毁损了该歌厅大堂内的红酒、饮料、电风扇、展示柜、电冰箱等物品,经S县价格认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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