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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损毁他人财产 对被邀集人员该如何定性

心鉴定:受损物品价格为人民币3827元。二、争议焦点对被邀集人员刘乙、谢丙、李丁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存在着以下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丁甲纠集了刘乙、谢丙、李丁三人,对歌厅大堂内的物品进行打砸毁损活动,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认定寻衅滋事罪予以刑法处罚。比较刑法对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寻衅滋事罪的刑罚要高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对刘乙、谢丙、李丁三人进行刑事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丁甲纠集了刘乙、谢丙、李丁三人,对歌厅大堂内的物品进行打砸毁损活动,丁甲的行为属于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邀集人刘乙、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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