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捕后轻判原因之分析
可厚非,因为两者都是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都有法律依据。(二)系统内部特殊规定虽然谈及司法系统人们都是很习惯性的说公、检、法,但是司法系统内部又细分为公安系统、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拿公安机关来说,对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是重点打击对象,只要构成刑事犯罪一般都会报捕。而检察机关也是如此,比如贩毒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只要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不论毒品的多少和刑罚轻重,一律应批准逮捕。但是这些都只是各机关系统内部施行的文件规定,如果其他机关没有类似规定,则只能严格按照法律予以适用执行,自然难以形成契合度较高的法律结果。(三)检察机关的原因1.体制制度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现实中,这就出现了某些检察院从简化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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