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捕后轻判原因之分析
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使是最高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检察系统或法院系统内部下发的通知,也会在相对应的下级司法机关得到严格执行。同样各省级和司法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通知,也会得到下级院的响应,对一些法律条文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解释。这就需要上级司法机关在对基层办案情况做好充分的调研之后,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文件、司法解释的起草。(三)严格执行错案终身追究制度司法系统一般执行错案终身追究制度,但是所谓错案一般是指有错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无罪逮捕、有罪绝对不捕等情形。而对于轻微犯罪予以逮捕、严重犯罪不予逮捕、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情形一般不会追究,通常只是要求进行书面说明或检讨等。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有失公平,但是同样是法条规定的裁量范围太过广泛的诟病。比如说法条在述及刑罚时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分开陈述,亦或者明确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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