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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

警有警衔津贴,且比同一机关同职同级人员高出许多就显失公平。正因为如此,检察官转为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转为书记员就是一句空话;司法行政部门缺乏吸引力也不足为怪。其三、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应上提到20%左右。因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分布在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党组织、办公室、计财科等6、7个部门,“上面千条线”都得从下面“一根针”穿,其工作除涵盖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外,还承担纪检工作、每年各级部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文明创建、文化建设、效能建设以及地方性中心工作等等,没有一干人马是难以为计的。其四、基层院人少事多,工作中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现象较为普遍,正所谓“上面分科局、下面一锅熟”,不宜分工过细,各起炉灶。否则,必然造成职能相近部门重复设置、政出多门不便协调的弊端,必然造成人员招的越多越不够用的尴尬。建议按工作性质分大类管理:刑检类(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自侦类(举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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