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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有的重要资产。如果实行小产权房屋合法化的相应政策则可以使农民直接享受城市化所带来的益处,城市居民在买入农村的小产权房屋时,一则能够解决城市中普通商品房的畸高价格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二则能够促进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农村小产权房的合法化能够惠及城乡居民,不失为一种解决目前问题的有效措施。参考文献:[1]赵海萍.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立法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101-106.[2]王海鸿,付士波,朱前涛.“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合法化途径研究——基于土地发展权角度[J].华东经济管理,2009,12:63-67.[3]齐东文,熊昭.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到土地管理体制改革——重庆统筹城乡的一个视角[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38-42.[4]蔡少霓,刘芸华.从小产权房现象透视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兼论小产权房合法化意义[J].法制与社会,2008,24:270-271.[5]陈小燕,杜双.透视小产权房[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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