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不足与完善
全面推广,相反却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并且从硬件设施、经费保障、人员培训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中的现实问题(一)外部监督机制缺位2005年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中第三条确立了“审录分离”的原则,但这种对办案机关原则性的要求属于“领导监督”、“人为监督”,具有不确定性。同样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说明:未严格执行本规定,或者执行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结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监督,而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监督相比较,后者更为客观、有效。纵观涉及同步录音录像的文件,无论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还是全国性的法律文件都未明文规定此项制度的监督机制。(二)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属性不明在理论界,对于在讯问阶段采用录音录像而形成的音像信息资料的法律属性及地位,存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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