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不足与完善
  况,要求查看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对反映属实的事实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此外人民监督员有权对同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同时录音录像资料存在错误、遗漏,需要采取补录,修复等措施时,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二)明确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初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是考虑到其有固定关键证据和防止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的作用。立法应进一步明确其作为诉讼证据的资格,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且讯问职务犯罪笔录记载事实与录音录像事实相冲突时,应当以录音录像所表现的内容为准。此外,应规定录音录像的调阅主体只能是法院,且调阅时间在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调阅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一种是辩护方提出侦查人员采用了刑讯逼供、诱供等方法而取得口供,此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只有影像而没有声音的方法进行核实;另一种是辩护方提出笔录所记载内容与实际供述不相一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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