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不足与完善
律的要求,在诉讼程序中需要在公检法等机关之间进行移交,这给存储信息载体的有效保护形成了潜在威胁。但是从以下三方面来看,相关部门并未认识到此问题的存在。1.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中,没有规定涉密岗位的操作规程及针对该措施下获取内容所应确定的密级。2.目前尚未有涵盖存储载体制作、使用及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3.录音录像信息资料的保管主体尚不明确。此外,按照现行规则,纸质材料档案一般由档案部门管理,视听资料等形式的材料一般由技术部门管理。但是从基层技术部门的设施、设备来考虑,显然不具备保管该类资料的条件。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建议(一)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可以结合检察机关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启动录音录像前,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向人民监督员提出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人民监督员有权根据嫌疑人所反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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