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不捕率上升背后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以来,我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不构成犯罪而不批准逮捕的共19人,占不捕人数的20.7%。究其原因: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侦查人员往往疲于应付,不能及时查清事实、全面收集证据,二是大部分办案人员从事刑侦工作较短,办案经验不足,三是由于案件较多,审核部门对大部分案件只能靠听汇报,个别案件把关不严,四是因当事人缠访及配合“专项行动”等原因,将一些案件勉强提请批捕。2011年以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而不捕的19人,占21%。(七)程序意识不强目前,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现象仍然存在,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审查逮捕时加强了证据审查,根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对于一些违反程序收集的非法证据无法使用导致案件不能批捕。三、对策(一)创设案管初审制就部分案件质量不高或者证据明显存疑的,应在报捕前就公安机关报捕卷宗实行初审制,由案管人员负责审查,合格的依法收卷,反之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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