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的既未遂问题
型抢劫的既未遂应当依照一般抢劫罪既未遂的认定规则,从整体行为主客观上进行判断。作为基本行为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行为,因可能为犯罪既遂或者犯罪未遂,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无法涵盖整体行为的犯罪形态,故基本行为的犯罪形态与整体行为的既未遂并无必要联系。基本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但实施转化行为后,既未劫取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整体行为应属于犯罪未遂;基本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或者不构成犯罪,但实施转化行为后,取得财物实际控制权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整体行为应属于犯罪既遂。在本文案例中,有两个犯罪现场。吴某离开实施盗窃基本行为的第一现场后,已实际控制被盗赃物,如果考虑基本行为单独定性,应为盗窃罪既遂。在实施转化行为的第二现场,吴某当场实施暴力抗拒抓捕之后,整体犯罪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犯罪,但吴某反而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未劫取财物,虽然造成二人轻微伤,却仍然不属于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故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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