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盗掘古墓葬罪中的“多次”及规范“鉴定意见”
难免有失公正,文物鉴定应排斥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直接参与或间接委托,应由省级及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聘请三名以上具有文物鉴定资格的文物专业人员予以鉴定并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并建立具备资格人员的专业人才库,三名被聘请人员应随机抽取,而不得由文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四)鉴定文书的内容及形式应该格式化借鉴其他鉴定书的格式,并结合古墓葬文物的特点,出具具有统一范式的鉴定文书。一份完整的司法鉴定书应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内容构成。而对于鉴定文书所要书写的鉴定对象的内容应该要求鉴定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勘验,标注鉴定对象大小、绘制图例,描述相应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内涵。(五)鉴定文书的示证程序应该更加规范鉴定意见和鉴定过程中所采取的录音录像资料等,需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质证、论辩、确认、采信等环节后方可作为证据来使用。必要的时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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