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监狱罪犯人权的保障
及时的进行反馈,从而更好的保障罪犯的人权。(三)加强罪犯人权理论的完善与推行新形势下,犯罪所使用的高科技手段也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发达,但是罪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不是很充足,罪犯对其自身人权保障认识也不深刻,人权保障的观念薄弱,加上现有的监狱监管人员对罪犯的人权保障理论认识也存在着不足,已成为现在罪犯人权保障前进路上的绊脚石。因此,加强对罪犯人权理论的完善是当前监狱罪犯人权工作的当务之急,我们要加强监狱罪犯人权保障的理论建设,普及罪犯的人权保障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罪犯人权保障的有序健康发展。(四)程序上的完善罪犯的人权保障,要真真的去的落实,必须要在程序上进一步完善。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这是我国进行依法执政的要求,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如在我国的刑罚中就具体规定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即是对程序正义要求的体现。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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