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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知识的人”意见效力初析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有专门知识的人”意见效力初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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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在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引入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但是此项制度过于原则和粗疏,虽然已有学者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及该制度相关程序设置进行了研究,但是其核心问题——意见的法律效力还有待从法理和实践上进行探讨。【关键词】刑事诉讼活动;专门知识的人意见;效力刑事诉讼活动因遇到专门性的问题出现了审判障碍,由此不得不借助专业人员的知识,但是,如何在诉讼中将这些专业人员的知识转化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由此也诞生了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制度。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诉讼模式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表明了这两项制度各有利弊。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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