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借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姻法》第四十一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适用问题1.应准确理解《解释(二)》第24条的适用范围周某主张李某与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在于《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笔者认为,《解释(二)》第24条是对《婚姻法》第41条所作的解释。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即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除非有共同合意,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而,适用《解释(二)》第24条的前提条件是《婚姻法》第41条。如果脱离《婚姻法》41条规定,《解释(二)》第24条不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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