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调解制度简述
家和地区在调解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东方一枝花”焕发新的活力。注 释:①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M].叶名怡,袁震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3.②林文瀚,潘兆初.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简介[J].中国法律,2007,6:38.③香港终审法院民事司法改革工作小组.最终报告书[Z].2004,3(第797段).④曾荫权.2007-2008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报告[R].2007-10-10(第26段、85段).⑤港家福会调查显示调解需求高80%和解[N].法制日报,2010-04-06.⑥蔡从燕.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及其借鉴意义[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14.⑦龙飞.职业调解员的培养——参加香港调解技能培训侧记[N].人民法院报,2011-11-18.⑧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调解工作小组报告[R].2010,2(4.3-4.6).⑨成元君,陈锦棠.经验与启示:香港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J].学习与实践,2010,1:109.⑩梁爱诗.调解——一场文化变革[J].中国法律,2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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