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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调解制度简述

识结构和性格特点,导致调解效率偏低。应当借鉴香港的做法,将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所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定位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小额经济纠纷等,大力发展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金融商事等专业化调解机构。由专业的调解人员参与特定类型案件,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同时矛盾纠纷的合理分流,也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诚如原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所说的,调解作为替代的纠纷解决办法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我们能否有效地改变人们对调解的作用和事例抱有的错误观念,还取决于坚持不懈地改进调解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不过,依我的见解,更重要的是需要文化上的变革。⑩香港作为一个法制相当健全的地区,也同样积极开展调解,这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调解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是现在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原因之一就是在于观念上的束缚。我们要在今后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审调结合、调解优先,同时学习其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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