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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

,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11“罪行特定原则”是随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这是为了防止引渡请求国在以普通犯罪为由将被请求引渡人引渡回国以后,对其政治犯罪也进行追诉的情况发生。○ 12该原则实际上靠的是国家之间脆弱的诚信关系维系。国与国之间本是利益至上的,在实践中若要遵守该原则也有一定的难度。三、结语我国的引渡制度起步较晚,对于上述原则的实践国际水平差距甚大,如死刑不引渡原则并未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引渡相关联的概念还有庇护、难民等,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我们期待着借斯诺登的案件,让更多人了解引渡的相关国际法,并推进我国《引渡法》的完善。注 释:①丁伟.国际公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16.②Robert Louis Parrillo,Extradition:A Tes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Enforcement of Domestic Criminal Law,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Doctor of Philosophy Dissertation.③焦德明.论引渡的依据[J].魅力中国,2011(6).④焦德明.论引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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