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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审讯制度之缺陷及完善

行的过程中,我们却发现,由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针对的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口供,而讯问的过程是非公开的,被侵害的犯罪嫌疑人很难拿出能够形成诉讼争点的材料,因而,从规定实施以来,成功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屈指可数。在此,我们不得不考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后续进行事宜,不应当只是把法条罗列出来就撒手了事,且不说规定本身所存在的某些词句模糊不清的问题,某些条款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参考文献:[1]散运贵.审讯制度沿革探究——兼论建立审讯学学科[J].检查理论研究,1993(4).[2]张斌.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我国侦查讯问新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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