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审讯制度之缺陷及完善
常困难且缓慢的。同样的原因也影响着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实现。相较于普通硬件设施的改良,录音录像此类高科技设备的装置更是难上加难,初期的装备加上后期的投入使用,预算下来,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做出这样有针对性的规定,是考虑到当前讯问录音录像发展进程的合理结果。因此,在进行审讯硬件配套设施的改革中,应当循序渐进,分阶段考量,不但要尽量做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保障,也应适当考虑讯问人员便利,多元化地促进讯问过程的合理有效性。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际运作困难新刑诉法在“两个证据排除规定”的基础上确认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然而,在实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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