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特色司法鉴定制度的几点思考
为应当返还。三、总结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历时20多年但一直没有成型,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虽然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还有一定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在大的问题上已经形成共识,也是各学者和司法部门的一致认识,应早日出台“司法鉴定法”,并不断统一标准,出台相应的规章给予支持,坚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参考文献:[1]潘广俊,刘沛奎,夏文涛,罗良方.“荷兰司法鉴定制度及启示”[J].中国司法,2011.1.[2]肖天依.“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之完善_兼评修正案中司法鉴定的修改”[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4.[3]舒小凤,田友福,谌洪波.“对重复司法鉴定现象相关问题的探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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