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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就业性别歧视中行政救济法制化问题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论我国就业性别歧视中行政救济法制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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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选取行政救济一个侧面,主要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行政积极作为法制化建设两部分,论述了相关制度法制化可行做法和国外较为先进的做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提出在现阶段我国保护女性就业权应从完善制度入手。【关键词】女性就业;就业性别歧视;法制化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一)社会保险制度法制化根据我国现有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做法的基础上,大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第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这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生育保险覆盖群体,应倾向发展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员工和非就业人员。第二,提高生育保险统筹范围。我国在保险机制上,出现地方割裂和标准不统一现象,尤为严重。建立全国性统一的管理模式、资金运行和监管机制,结束各地区分散管理的局面。第三,实行男女相同的生育保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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