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护一直以来都是中央政府特别重视的,而经济目标和眼前政绩却是地方政府更注重的。这一点在相对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就更加严重,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监管当地企业的排污行为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有效控制地方企业的排污量,运用经济手段施展排污权也失去了意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二、完善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度的措施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完善和健全的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向相匹配的相规律法规。法律支撑不到位,是其运转受阻的根本原因所在,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行为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其中包括把污染物排放到大气和水中,以及把噪声排污到环境的行为,在国际上,这也是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总量控制原则,以及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明确。但是纵观这几年来的实施状况,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主要存在两个原因:一是就污染的治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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