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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角度浅析辩诉交易制度

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辩诉交易制度客观上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犯罪人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通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他自身来说也可以视为进行自我改造的一个全新的起点。四、总结综上,回归法理,从正义与效率,惩罚与教育两个方面系统衡量辩诉交易制度的价值,我们不难承认,辩诉交易的存在制度是存在合理性的,是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求的,两害相取取其轻,没有任何一个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承认该制度存在的价值并通过程序规制尽量降低他对司法方面的损失才是保障其法律价值优势的可行之途径。参考文献:[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申振武,渠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谢佑平.刑事程序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检察院出版社,2010.[4]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5]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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