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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里的“新法制”

效率。国家工商总局不仅授予试验区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发放新的执照样式,还将试行“一口受理”。所谓“一口受理”是指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工商、试验区管委会(即经授权的外资审批或备案部门)、质量技监和税务部门的申请材料,通过部门间后台流转完成审批或备案流程,再由“一口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各类审批结果文书或证照。最后,转变监管方式,维护秩序安定。(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据新华社报道,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关于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适用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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