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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完善建议

受让人所有。从这个方面来讲,只有动产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在其他的不动产领域以及其他物权方面,也可以应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在2007年的时候,正式将善意取得制度纳入了物权法之中,不仅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正式确立,还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可以适用于不动产方面。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再结合国外的其他规定,笔者认为要想实现善意取得,需要达成这些条件:一是转让人的转让行为是无权处分: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构成善意取得的先决条件就是转让人是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人指的是非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在法律角度上,他对于所转让的物品没有转让权。第三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财产或者其他物权,方可构成善意取得。如果转让人可以处分其转让的标的物,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是非善意取得制度,可以依据物权法的其他制度来进行处理。二是第三人是善意的:善意指的是第三人对此情况并不了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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