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完善建议
让人没有处分所转让的财产的权利,这种情况第三人并不知道;否则,就不能够构成善意取得。在相关的实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善意的认定标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推定法应用的比较普遍,也就是考察各个方面,比如转让价格、交易环境等,如果受让人的交易行为和公众对一般交易的理解是相符的,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主观善意,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三是转让人和第三人的交易价格是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交易行为,它除了包括财产交易之外,还包括其他的情况,比如质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设立等等。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让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价格必须是合理的,否则就不能够构成善意取得。四是必要的公示了财产或者权利的转让:结合我国相关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变动,需要有必要的公示,并且公示方法是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依据法律的规定,登记了转让的财产,那些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三、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建议通过上文的叙述我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