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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实效研究

中肯定不会一帆风顺,在对其影响力存在争议时,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理解民事执行和解:即在民事执行程序过程中,通过双方当事人自主平等的对执行依据的变更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进而阻却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规定不明执行和解的性质以及效力执行和解基本理论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其性质决定了执行和解的效力。以我国的相关法律为基准,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从表面来看,执行和解是一种私法的程序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是,在执行和解时却并非完全以司法原则来处理,这是由于其会影响执行程序的进程。基于法律的不明确致使学界对于执行和解的性质存在不一的理解。这些不同的理解又促使执行和解的效力产生了争议,然而法律也仅规定了执行和解协议实施以的法律效力,却未对协议签订后履行这一阶段的法律效力。(二)执行和解的救济机制不完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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