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各种消耗资源是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的,这种资源分配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司法部门的经费都需要依靠由各级人民政府供给;二是各级司法部门的人员编制都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决定的,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拥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的权利,对司法工作产生不独立性,导致司法工作容易受到地方人民政府等机关单位的影响,影响到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三是各级司法部门的所有和工作有关的费用支出依赖各级政府的审批和批准,这种体制在无形中加大司法机关在正常办理司法案件时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干涉和不正当的要求,影响正常的司法工作和活动,破坏国家司法的权威性,严重阻碍国家司法的健康发展。(二)思想认识与理论观念不足首先,在对司法制度的思想认识上,多数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脱离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如宣扬“三权分立”、“司法完全独立”等司法理念,否定司法权和司法制度的政治性、阶级性,主张全盘西化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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