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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刍议

性措施;三是明确规定了到场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此,通过规范化操作,既避免了过往司法实践中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随意性,更体现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合适成年人到场主要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应其他成年亲友或者合适的其他成年人(多为社会组织指定的专业人士)一名或者两名参与询问、讯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及后期帮教工作。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意义作为对讯问、审判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保障和衔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具有如下意义: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人员侵犯的情况。新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权利,应当说较之以往规定而言,操作性和可行性更强,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力。二是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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