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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刍议

人如实作答等,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若劝阻无效,合适成年人应被带离现场,取消其参与诉讼的资格。对于合适成年人在此过程中有泄露案件信息或者串供、毁匿证据等妨害诉讼行为,应依照情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法院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在对未成年人讯问时,侦查机关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而制作的讯问、询问笔录,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以《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书面纠正,要求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形式,并要求写明完善方式。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审时,法院未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应当提出反对意见并建议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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