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刍议
行为能力的人以及与本案存在关联的人均应排除在外。(三)加强专业化培训,形成稳定的队伍组建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对未成年人充满爱心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对于合适成年人到场这项行之有效、实之有用的制度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及工作经验,拥有教育、心理学、法律等知识背景的社工或者志愿者组织起来,通过培训、考核,成为常态化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已是我国某些区域得以落实。五、检察机关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法律监督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承担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监督职责:一是对合适成年人的身份进行监督,通过核实身份证明材料以此确认核实成年人身份,若发现不适合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避免对侦查行为与诉讼过程的效力带来影响。二是对合适成年人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不允许合适成年人在讯问或庭审过程中,擅自发言、传递消息、探听案情妨碍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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