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分析
和变化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尤其对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别颇为重视。所谓法律文化就是法律赖以产生和发展的传统历史背景,因为离开了传统的历史文化背景法律体系和文化体系就无法解释。千叶正士的法律文化概念试图改变西方学者在界定法律文化时采用的西式认识视角,他对西方法学的认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千叶正士的法律文化批判反思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西方法学中的“传统”与“现代”进行了质疑。千叶正士认为普遍流行的非西方法律与社会作为传统的对照于作为现代的西方法律是非常简单的一种划分方法同时也无法表述不同于西方文化的非西方文化。每一个现代化的性质和要素都有一定的历史成因,文化因素是形成法律文化差异及其重要的方面,单单靠地域的划分来定义是非常不妥当的。第二,对世界上普遍流行的作为正统的法学及现代典型的西方法学进行了批判。首先千叶考察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并论证了西方法律体系通社会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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