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以消费者协会为原告的消费公益诉讼模式之可行性分析
者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其后《草案》进一步确立了消协的原告资格。消协作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分析都具有可行性。但是确立消协的原告资格只是迈出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漫长道路中的第一步,之后的具体规定,诸如消协如何提起诉讼、依照什么程序、是否适用于损害赔偿之诉、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效力的扩张等的建立将更加任重道远。但是万事开头难,相信在开了一个好头后,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会逐步地建立起来。注 释:①网址:http://www.66law.cn/gongyi/info/54913.aspx[EB/OL].2013-6-26.②范愉.集团诉讼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34.③陈荣宗.诉讼当事人与民事程序法[M].北京:三民书局,19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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