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及不足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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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据刑罚的具体条文来定罪处罚的,但由于刑法条文的具体性和有限性,因而出现了法律适用机械化及司法独立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矛盾,同时在刑法上的定罪处罚,司法解释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刑法条文。尽管罪刑法定的四个派生原则在理论上被禁止,但在实际中却不断的应用。因而在应对罪刑法定的不足之处,要运用非规范性文件来解决问题,达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关键词】罪刑法定;司法解释;适用问题;隐形规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罪刑法定原则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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