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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及不足

定,可作为隐性因素来定罪量刑。只有当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的结合,才能够正确的做到定罪量刑,使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的适用,补充不足之处。参考文献:[1]王瑞君.法律论证与罪刑法定的实现[J].河北学刊,2008(1).[2]王瑞君.法律论证与罪刑法定的实现[J].河北学刊,2008(1).[3]聂昭伟.罪刑法定主义派生原则的功能廓清[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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